1 关于对远成集团有限公司和黄远成先生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 170号 远成集团有限公司、黄远成先生: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2月 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发生变更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公告称:“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银基集团股权结构将发生变更,刘成文持有银基集团 20%股权,中青城投持有银基集团 38.9%股权,远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银基集 团 41.1%股权。远成集团成为银基集团的控股股东,由于远成集团的 实际控制人为黄远成,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刘成文变更为黄远成。”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远成集团有限公司和黄远成先生比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聘请财务顾问对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同时,提醒远成集团有限公司和黄远成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7年 1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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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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