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7 年三季报更新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167 号)。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以临时公告
形式披露了对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相关问题的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
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由于项目保荐代表人变更,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71167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
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最新情况,同时依据 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告的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补充修订了反
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现根据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17 年三季报更新稿)》。公司将于近日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更新材料,并申请恢复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