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设立产业基金事项的程序 和表决方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参 与设立产业基金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萱(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林涛(签字) : 非夺 v气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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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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