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以通迅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按《公
司章程》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李宗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迅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以 9 票同意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关于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申请。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