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对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请见以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一百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一十三 条 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 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 董事长 1 名。 董事长 2 名。 第一百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必要时可以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必要时可以 一十八 条 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设副董事长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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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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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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