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 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未 发现选聘人员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 2、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徐建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张孝诚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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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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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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