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
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上午 10:00 在公 司 办 公 楼 一 号 会 议 室( 浙
江 省 东 阳 市 横 店 电 子 产 业 园 区 工 业 大 道 196 号 ) 以现场表决方
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亲自出席 8 名。董事厉宝平先生因工
作原因委托董事徐文财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
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
董事长许晓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
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条 第二款 董事、监事的提名程序
为: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时,新任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原董事会、监
事会分别提名,董事、监事因退休、辞职、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
股东大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继任董事、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
监事会分别提名。另外,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修改为:第八十五条 第二款 董事、监事的提名程序为: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时,新任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原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名,
董事、监事因退休、辞职、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大会免职而
出现空缺时,继任董事、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名。
另外,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
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 (一)董事会对外投资的
权限:一年内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其中短期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五条 (一)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一年
内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其中短
期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长期投资单笔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25%的事
项,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0.5%的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