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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勤上股份使用首发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勤上股份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5 号文”《关于核准东莞勤
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承销,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835,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4 元,首发募集资金总额 112,404.00 万元,各项发行费用
6,722.46 万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费用后首发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5,681.54
万元。扣除募投项目计划投资 46,343.33 万元,首发超募资金 59,338.21 万元。深
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73 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681.54 万元,首发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9,338.21 万元。
   201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2,95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 8,05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2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8
月 6 日,公司已将 7,000 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2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已将 7,000 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3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将 7,000 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3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将 10,000 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17,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7,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发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800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55,800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存放于超募资金专
项账户余额为8,016.72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合理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将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足额归还到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时,将超募资金人民
币 8,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 544 万
元,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四、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使用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
   2、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本次使用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本次使用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首发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发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首发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发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此举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同意公司使用 8,000 万元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
过十二个月。
   3、本次使用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首发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算不超过十二个月,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
   本次使用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
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
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8,000 万元的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1、勤上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国信证券同意勤上股份使用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魏安胜                   张远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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