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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关于使用公司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司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勤上股份”)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首发超募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5 号文”《关于核准东莞勤上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承销,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835,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24 元,首发募集资金总额 112,404.00 万元,各项发行费用 6,722.46
万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费用后首发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5,681.54 万元。扣除
募投项目计划投资 46,343.33 万元,首发超募资金 59,338.21 万元。深圳市鹏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73 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681.54 万元,首发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9,338.21 万元。
   201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
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2,95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 8,05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2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8 月 6 日,
公司已将 7,000 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2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已将 7,000 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3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将 7,000 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3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将 10,000 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17,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7,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发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8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55,800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存放于超募资金专项
账户余额为8,020.74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合理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将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足额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时,将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 544 万元,可以有效降低
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四、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使用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2、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本次使用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本次使用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首发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发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
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首发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发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此举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同意
公司使用 8,000 万元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本次使用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首发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算不超过十二个月,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
   本次使用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触,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
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8,000 万元的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以下保荐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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