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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使用公司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首发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算不超过十二个月,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
   本次使用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
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
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8,000 万元的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马锐先生的履历,其不存在《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的情形,马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
   2、经认真审阅马锐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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