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 2008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科高(2009)13 号],本公司为安徽省2008 年第二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34000365,有效期为三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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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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