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9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
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
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
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规定对反馈意见回复进
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新疆
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171994]号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2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