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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千里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8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 千里 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简述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注到,2017
年 12 月 3 日有媒体刊登名为《保千里新实际控制人简历现疑点》的相关报道,该报
道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培钦先生或与陈海昌存在关联。周培钦在 2017 年 10 月 24
日卸任了中根(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的职位。公开资料显示,
2017 年 3 月 7 日前,这家中根(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根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而这家中根投资有限公司,至少在两个地方和陈海昌有交集。一、中根投资有
限公司和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苏州海融天中根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而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7 月 14 日之前是陈海昌的独资企业。二、
在 2016 年 5 月 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 日,北京中根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中根叁号(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经是一家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的股
东,而这家纳克润滑的法人代表兼大股东就是陈海昌。”
    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对上述媒体报道作出澄清。
    二、澄清说明
    1、本公司对上述媒体报道进行了核查工作,经公司与周培钦先生访谈,周培钦
先生关于上述媒体报道对公司出具书面声明并澄清如下:
    (1)、中根(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根”)的股东于 2017
年 3 月 7 日由中根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李斌、罗俊。周培钦先生受变更后的股东罗俊
委托,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4 日在深圳中根短期挂职总经理兼执行
董事。周培钦先生从没有参与深圳中根的经营管理,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收取劳
务报酬。除此之外,周培钦先生也从未在上述媒体报道提及的其他企业任职或持股。
    (2)、周培钦先生与陈海昌先生无关联关系。
    (3)、周培钦先生的工作简历如下: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就职于扬州江苏
油田瑞达石油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就
职于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市场部渠道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为自由职业,主要
从事投资咨询、管理等业务。周培钦先生在深圳中根的短期挂职乃受罗俊先生所托,
并没有在深圳中根实际工作过,因此未有披露。
    李斌先生、罗俊先生与陈海昌无关联关系。
    (4)、媒体报道提及的“中根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
立了苏州海融天中根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及在 2016 年 5 月 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 日,北京中根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根叁号(深圳)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曾经是一家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与周培钦先生无关。
    2、经公司与陈海昌先生访谈,陈海昌先生关于上述媒体报道对公司出具书面声
明并澄清如下:
    (1)、陈海昌先生于 2014 年 1 月 7 日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期间曾持有苏州海融
天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该股权已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全部转让。陈海昌先生目前持有
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 60.3%股份,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职务。
    (2)、陈海昌先生与上述媒体报道提及的中根(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根
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根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中根叁号(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无关联关系,亦无任职和持股。
    (3)、陈海昌先生与周培钦先生无关联关系。
    (4)、陈海昌先生与李斌先生、罗俊先生无关联关系。
    3、公司通过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核查,上述媒体报道所提及的公司关系如下:陈
海昌先生曾经控制的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根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期间,曾有过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商务合作。另外,
北京中根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根叁号(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于 2016 年 5 月 6 日投资陈海昌先生控制的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均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全部转让该股权。因此,公司认为陈海昌先生与上述公司曾存在商务合作关
系。陈海昌先生已向公司出具书面声明,其与中根(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根投
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根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中根叁号(深圳)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无关联关系。
   公司根据周培钦先生出具的书面声明、访谈记录,并核查相关的工商登记信息,
认为周培钦先生于深圳中根挂职前,该公司股东已由中根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自然人
李斌、罗俊,周培钦先生与中根投资有限公司并无关联关系。
   4、周培钦先生已向公司出具书面声明,其与陈海昌先生无关联关系。陈海昌先
生已向公司出具书面声明,其与周培钦先生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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