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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烯碳: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8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和2017
年5月1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
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6]48号)和(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7]001号)。公司已于
2016年10月14日和2017年5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
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和2017-024),并每月披露《关于立案调查事项
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6月16日和2017年9月5日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
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65号)和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编号:[2017]2号),并于2017年6月20日和2017年9月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0)和《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
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
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至目前,针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
[2017]65号)和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17]2号),
经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申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已举行听证。公司尚
未收到相关部门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
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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