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是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
持续督导期已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结束,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持续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德证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的通知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凡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
行职责。为保证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德证券委派宋宛嵘女士担
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
崔学良先生和宋宛嵘女士。
公司董事会对李凡先生在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保荐代表人宋宛嵘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宋宛嵘女士简历
宋宛嵘女士,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主要
参与的项目包括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成都三泰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
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
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