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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184 号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1月 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世博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园艺”)与成都安仁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仁华侨城”)签订了《成都安仁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安仁花卉主题公园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 1.43 亿元。安仁华侨城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
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你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条、第 2.7
条、第 10.2.4条、第 10.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年 12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