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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售资产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7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出售资产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事项的问询
函》(上证公函【2017】2399 号),具体内容如下: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6 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拟以 1 元价格将旗下孙公
司沈阳辽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原物业”)100%股权转让给沈阳华
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沈阳华凌”)。鉴于公司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
项。
    一、根据公司已披露信息,公司 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
润分别为-2650.4 万元和-97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在公司合并报表层
面产生 1200 万元的处置收益。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存在通过资产处置
收益避免公司连续亏损的交易动机。
    二、根据公告,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物业业务。请公司结合辽原物业自 2016
年以来在公司收入中的占比,说明转让辽原物业 100%股权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
性。
    三、根据公告,交易对方沈阳华凌为辽原物业目前的主要债权人,且辽原物
业 2015 年至 2017 年前三季度均亏损,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1297.96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沈阳华凌的股权结构,其股东与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协议安排,若是,请详细
披露;(2)结合本次交易对沈阳华凌的财务影响,说明沈阳华凌购买辽原物业的
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四、根据公告,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辽原物业账面净资产值为
-1297.96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此作为定价依据协商确定为 1 元。请进一步说
明本次交易价格的协商依据及定价公允性。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 2017 年 12 月 9 日之前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目前,公司正在按照《问询函》要求积极展开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
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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