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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球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7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出售全资孙公司沈阳辽原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原物业”)100%股权的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
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郡原物业”)拟与
沈阳华凌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华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郡原物业
持有的辽原物业 100%股权转让给沈阳华凌。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成本,
有利于公司聚焦优势业务,节约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
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交易价格是以辽原物业账面价值为依据,经与沈阳华凌协商确定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双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沈阳华凌出售全资孙公司辽原物业 100%股权。
    独立董事(签字):唐功远        魏霞      杜民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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