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六次监事会于 2009 年 2 月 6 日在杭州市南山路大华饭店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08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并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1、2008年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
2、在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中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3、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