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71167 号);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167 号)。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与相关中
介机构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了对上述反馈意见通
知书中相关问题的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
部门。
由于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
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了《关于中止审查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申请》,并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171167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已授权新的保荐代表人接替原保荐代表人完成后续
工作,公司将于近期向监管部门申请恢复审核,并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