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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7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将节余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将节余配套募集资金 2,175.6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财务总监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拟聘任的财务总监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
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陈爱微
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电光科技
(本页无正文,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裕康
孙乐和
黄乐晓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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