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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电光
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电光科技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电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5 号文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电光科技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67.00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7 元,共计募集资金 29,592.69 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
费用 2,12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7,472.6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汇入电光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
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53.69 万元后,电光科技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419.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08 号)。
二、电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电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
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592.69
 减:发行费用                                                       3,173.69
 募集资金净额                                                      26,419.00
 减:实际投入金额                                                  24,476.70
    其中: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7,732.31
          系列产品及配套条件建设项目
          2.矿用智能化高低压防爆开关系列产品及配套条件建设项目      7,544.39
          3.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收购达得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和泰
                                                                    9,200.00
          亿达电气有限公司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233.34
 募集资金余额                                                       2,175.64
    根据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二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电光科技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
为人民币 94,912,986.09 元,可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94,912,986.09 元,公司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94,912,986.09 元。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电光科技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5798 号)。
    根据 2015 年 4 月 28 日电光科技董事会二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同意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 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2015 年 7 月 13 日,全额返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 2015 年 7 月 29 日电光科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80%股权以及通
过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收购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
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电光科技使用募集资金 9,200 万元收购了达得利电力设
备有限公司 80%股权以及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 80%股权。
三、电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电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展如下: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累计投入金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状态
         承诺投资项目
1.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煤矿
井下安全避险系列产品及配套                14,258.00        9,292.88      7,732.31   完成
条件建设项目
2.矿用智能化高低压防爆开关
                                          12,161.00        7,926.12      7,544.39   完成
系列产品及配套条件建设项目
3.收购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
                                                  -        5,000.00      5,000.00   完成
司 80%股权
4. 收 购 泰 亿 达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        4,200.00      4,200.00   完成
80%股权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6,419.00       26,419.00     24,476.70    -
             合   计                      26,419.00       26,419.00     24,476.70    -
四、电光科技说明与承诺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
    (二)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
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且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全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
五、电光科技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电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2,175.64 万元(因受利息收
入、手续费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已完成,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 2,175.64 万元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 2,175.64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电光科技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
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文件,同时审阅
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查询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
户并结合其他核查方法,对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电光科技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履行
必要的决策程序。电光科技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电光科技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为丰                     柳治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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