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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5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1 号
院 32 号楼 3 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继红先生临时因公未出席本
次会议,经公司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崔崴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32 人,代表股份数为 2,243,969,5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743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为 30 人,代表股份 14,072,1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2,233,573,3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19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25 人 , 代 表 股 份
10,396,2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3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议案》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
项工作。鉴于拟增加新的收购标的后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涉及相关事项较多、规模较大,标的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重大交易方案的
商讨、论证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和谈判,公
司预计无法按原计划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信息。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公
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7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2,085,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60%;反对 1,859,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829%;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87,9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6.6103%;反对 1,859,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3.2120%;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任浩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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