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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谢敏先生主持,监事杨小军、谢美芬、吴明、朱布华出席
了会议。 会议召开程序、会议议程、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75,961.03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出具了鉴
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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