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钢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5,961.0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9 号)核准,公司以非
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826,484 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8 元/股,共计募集人民币 1,759,999,999.9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为人民币 1,733,499,999.92
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新余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769 号),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实行专户管理。新钢股份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新钢股份 2017 年 7 月 3 日披露《新钢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             126,303             126,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50,000
                 合计                           176,303             176,000
         按照《新钢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有关约
 定,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
 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煤气综
 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将由公司实施。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
 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
 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贷款
 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
 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 截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75,961.03 万元,置换募
 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5,961.03 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预计总投       募集资金拟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号                       资额 (万元)       入额 (万元)   入 金额(万元)
1   煤气综合利用高     126,303       126,000         25,961.03
     效发电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50,000         50,000.00
      合计             176,303       176,000         75,961.0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4073 号《新余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和合规性
    新钢股份拟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75,961.0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项目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发
表意见等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7年11
月27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4073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及《上
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961.03万元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会计师鉴证意见。我们认为,新钢股份编制的截止2017年11
月2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反
映了新钢股份截止2017年11月20日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新钢股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新钢股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新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余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
核字[2017]004073号);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