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新余新钢节能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
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拟出资人民币 1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拟在江西新余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可能因
市场情况变化,导致新公司业务开展不顺利,从而造成公司投资损失
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余钢铁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2017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出资 1 亿元人民币在江
西新余设立全资子公司新余新钢节能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
登记为准) ,主要从事余热、余压发电及煤气综合利用发电等(具
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本次对外投资事
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新钢节能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新钢节能”)。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3、股权关系:新钢股份占新钢节能 100%股权,系新钢股份全资
子公司。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主要从事余热、余压发电及煤气综合利用发电等(具
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6、注册地址:江西新余。
7、资金来源和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以现金出资。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子公司的相关登记事
宜。
三、拟设立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的系新钢股份全资子公司,主要对公司钢铁生产过
程中产生余热、余压发电及煤气进行综合利用高效发电,提高资源综
合利用效率。本次投资将有助于公司优化内部环保资源和业务结构,
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满足公司多元化发展和环保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
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公司需要
加强相关经 验和积累。项目运营期间存在生产组织、管理水平、国
家产业和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公司将
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公司本次投
资的安全和收益。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