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筹划公司股份变动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2日、
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筹划公司股份变动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关于控股股东
筹划公司股份变动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公
司股份变动的停牌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关于控股股东筹
划公司股份变动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公司
股份变动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公司股份变
动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因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有重
大事项涉及公司,可能涉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且可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26日开市起停牌。
经向控股股东核实,停牌期间,控股股东仍在就上述重大事项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该事项尚需经国家有权部门事前同意,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
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原
特钢,证券代码:002423)自2017年12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隔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
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