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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屋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6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屋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武汉三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旅游”)为武汉
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
司拥有华乐商务中心 22 层 A 号建筑面积为 1,285.08 ㎡的商业用房
【房产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 0083390 号】(以下
简称“华乐商用房”)。
    现根据经营需要,三特旅游计划出售华乐商用房产权,拟与湖北
省嘉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隆科技”)签订《商业用房房屋
买卖合同》,以人民币 1,670.6040 万元的价格向嘉隆科技转让所持华
乐商用房产权。
    2、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屋资产的议案》。本次收购股
权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3、本次房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简介
    名称:湖北省嘉隆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 18 号高科大
厦 3 层 306、308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9453165XC
    法定代表人:张远轲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16 日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的研发;企业管理及技术咨询;对国内商业、
高科技产业投资;轻工业原材料、工艺品及环境工程的研发、销售;
金属及非金属矿的加工及销售;苗木的种植及销售。(上述经营范围
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嘉隆科技股东为自然人陶德胜(持股比例 66.6667%)和张远轲
(持股比例 33.3333%),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嘉隆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961.78   1,203.26     3,758.52
  2017 年 9 月 30 日        5,502.84   1,536.30     3,966.54
                            主营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 年度             3,035.34    298.60       223.95
   2017 年 1—9 月          2,445.10    276.44       208.02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三特旅游拥有的华乐商用房所有权,该房产产
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华乐商用房建筑面积共 1285.08 平方米,其中套内
建筑面积 932.92 ㎡,地址为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喻路 716 号,该地
块是经武汉市土地局批准,三特旅游以人民币 5,908,826.07 元购入,
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 2034 年 5 月 22 日)。华乐商用房
相应的 41.64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与该房屋使用权一并出售。
    华乐商用房目前租赁给华准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准科技”)使用,租赁期未满。经协商,华准科技同意放弃其优先购
买权。三特旅游将华乐商用房出售后,新产权人将承续原租赁合同中
三特旅游所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依照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7]
第 1285 号),以 2017 年 11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华乐商用房账面
原值 590.88 万元,账面净值 415.01 万元;评估值为 1,649.79 万元。
    四、合同主要内容
    经三特旅游(甲方)与嘉隆科技(乙方)协商,作出约定如下:
    1、交易价格
    华乐商用房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13,000 元/㎡,总价款人民币
16,706,040 元。上述房屋价格包括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
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2、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70%,即人民币 11,694,228 元。自甲乙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五个工
作日内,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 30%尾款,即人民币 5,011,812 元。
    3、房屋的移交及过户
    (1)本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首
期房款 70%的支付,甲方需在乙方支付首付款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交
付给乙方,乙方需在合理的时间内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到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土地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房
产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房屋钥匙交
接完毕并办理完过户手续,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的依据。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
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
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等相关责任。
    (3)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
停车场车位,请与大楼物业管理公司商议相关事宜。
    (4)涉及本项交易的契税以及应由乙方负担的印花税部分由乙
方承担,其余各项税费由甲方承担。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当前聚焦主营业务的经营方针,为盘活存量资产,更好
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全资子公司处置房屋资产。
预计本次交易损益净额约为 1,000 万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查了交易对方嘉隆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
务数据和资信情况,认为嘉隆科技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交易对方资料(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
3、交易标的产权证明文件;
4、《商业用房房屋买卖合同》;
5、评估报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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