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并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的平均成本不超过人民币 21.4 元/股,详情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以及 2017 年 12 月 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
公告编号为 2017-062 号《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51%,最高成交价为 17.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0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8,695,816.60 元(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