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1,926,1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7%)的董事兼副总经
理李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
2、持本公司股份148,1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的监事钟柱鹏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斌先生、监事钟柱鹏先生的《买卖公司证券问询函》,具体
情况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斌 董事兼副总经理 1,926,104 0.47
钟柱鹏 监事 148,168 0.04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李斌先生的股份来源为硕贝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
份;钟柱鹏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二级市场增持
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李斌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30,00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1%);钟柱鹏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7,00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斌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4)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斌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钟柱鹏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4)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钟柱鹏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李斌先生、钟柱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李斌先生、钟柱
鹏先生已承诺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3、李斌先生、钟柱鹏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李斌先生、钟柱鹏先生出具的《买卖公司证券问询函》;
2、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有关买卖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