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有部分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公司”或“本公
司”)于2017年3月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事因原告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
诉被告威孚高科等八名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君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做出(2016)粤03民初2490
号、(2016)粤03民初2492号的民事裁定,对本公司等八名被申请人及和君公司名
下的价值2.17亿元的财产采取了冻结的强制措施。
查封、冻结、扣押公司资产情况:
1、本公司持有上柴股份股权数 1530 万股被冻结;
2、本公司持有天奇股份股权数 471 万股被冻结。
《关于公司持有部分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17-002)。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及相关说明
收到民事裁定书后,公司立即聘请专业的律师积极协调和处理此事,力争通过
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
1、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复议申请。
经深圳中院审查认为:信达公司申请保全财产总额为 217,027,697.23 元,威
孚高科持有的上柴股份 1,530 万股和天奇股份 471 万股,其总价值已超出信达公司
申请保全财产总额,故解除了对公司持有的上柴股份 3,560,898 股的冻结。
复议申请后公司被冻结的资产情况:
(1)公司持有的天奇股份 471 万股股份及孳息;
(2)公司持有的上柴股份 1,173.9102 万股股份及孳息。
目前该案尚处于一审中。
2、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和君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 0304 清
申 5 号),裁定:对和君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相关的清算
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本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此事,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
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