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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修订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修订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基
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隆基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5,061.9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现场核查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
员交谈,查阅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文件,
组织召开了有关此事项的沟通会议,对其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合理性、必要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5 号)核准,隆基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09,859,15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20 元,募集资金总
额 2,979,999,98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759,859.0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2,240,127.78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9 月 2 日
就募集资金到位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730019 号《验资报
     告》。隆基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698161878               78,354.29      活期存款
限公司                 营业部
                       建设银行西安高新
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
                       技术产业开发区支    61050192090000000647         50,619,765.18    活期存款
技有限公司
                       行
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698162362              122,958.66      活期存款
技有限公司             营业部
                 总   计                                                50,821,078.13
           注: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除上述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外,尚未使用完
     毕的募集资金还包括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3 亿
     元和现金管理余额 67,046,265.87 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1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
             年产 2GW 高                                      198,155          190,000
                          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
      1      效单晶电池、
                          1.2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
             组件项目                                          59,292           50,000
                          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8,000           58,000
                          合计                                315,447          298,000
           截至目前,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以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的基本情况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已于 2017 年 9 月形成目标产能,
     年产 2GW 高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在改造建设中,因此本次仅对组件项目进行
     结项。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对应
     募集资金账户的累计投入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   累计利息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募投项目名称   金投资总额     净额     截至 2017 年 9    募投项目                 (5)=(1)+(2)
                 (1)        (2)    月 30 日累计投    应付未付        小计       -(3)-(4)
                                       入金额(3)       金额(4)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    50,000.00    563.89      45,501.91        4,498.09   50,000.00         563.89
光伏组件项目
          注:上表中(4)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系根
     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产生结余的原因
          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的完工,有效提供了公司单晶组
     件的产能保障,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出现结余系募集资金
     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净收入563.89万元。
          五、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已建设完毕并结项,为
     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
     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563.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募集资金应付
     未付金额4,498.09万元,将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尾款
     及质保金等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法律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563.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单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
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
件项目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泰州乐叶年产
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将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将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结
余募集资金563.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延翔                    姜志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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