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总经理黄汕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7,186,27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3%)的董事/总经理黄汕敏
先生拟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3,143,99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日前收到
董事/总经理黄汕敏先生《关于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黄汕敏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黄汕敏先生持本公司股份 7,186,27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3%。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后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 3,143,99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0.19%)。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6、减持期间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且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黄汕敏先生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相关承诺如下:
1、首发承诺。黄汕敏先生在《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 50%。除前述限售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2、董事/高管任职承诺。黄汕敏先生承诺: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
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日,黄汕敏先生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是否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
2、本次拟减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在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黄汕敏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黄汕敏先生出具的《关于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