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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5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2017年12月4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12月3日15:00至2017年12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
45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任发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17年1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7、股东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5人,代表股份1,408,997,68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90,806,126股的67.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61人,代表股份1,074,951,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34,045,99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15.98%。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1,367,135,70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
代表股份1,033,089,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4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34,045,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98%。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5人,代表股份41,861,97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5人,代
表股份41,861,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0人。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
所石庆华、陈海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使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授权
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回
避表决。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347,435,0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的 92.32% ; 反 对
28,917,523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68%;弃权0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34,400,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8.85%;反对9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弃权0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034,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6%;反对28,827,52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66%;弃权0股。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曾志军先生和卓威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经选举,曾志军先生和卓威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
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董事候选人               获得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
                                                              份比例
     曾志军先生                       1,205,645,213          85.57%
     卓威衡先生                       1,205,645,213          85.57%
    (三)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华先生和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经选举,张华先生和刘中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
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             获得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
                                                              份比例
       张华先生                       1,206,530,613          85.63%
     刘中华先生                       1,206,530,613          85.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 石庆华     陈海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二〇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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