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总经理黄永志先生辞 职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我们核实,黄永志先生系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及在公 司所兼任的其他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履行程序聘任总经理,在产生新任总经理之前, 由公司董事长王华俊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我们认为黄永志先生辞职事 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独立董事签署: 沈洪涛、 陈宏辉、 王鸿茂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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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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