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新规范承诺事项
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12 月 4 日,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华联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规范承诺事项的提案》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
董事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 已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上市公司规范化治理要求、“星光大道”
项目的现实情况等就先期承诺事项进行了重新规范,其变更程序合法合规。华联
集团本次重新规范后的承诺事项,其履约方式及时间、不能履约的应对措施等既
充分考虑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又兼顾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该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华联集团在审议该提案时,其所
持公司股份须回避表决。同时提请公司切实做好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工
作,以确保该承诺事项的顺利推进。
独立董事:
张淼洪
刘秀焰
朱 力
刘战红
2017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