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在深圳市
深南中路华联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材料以
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
监事 3 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黄小萍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
果审议并通过了《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规范承诺事项的提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
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上市公司规范化治理要求、
“星光大道”项目的现实情况等就先期承诺事项进行了重新规范,其变更程序合
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提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华联集团
本次重新规范后的承诺事项既考虑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又兼顾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