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7-127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4日,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
收益为原则,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委托商业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
构进行投资理财,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
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
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
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3、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
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产
品,或者中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
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6、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批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总裁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投资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事项包括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损益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按照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
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流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委托理财
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开展委托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财务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筛选,选择流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尽管投资理财
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
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
统性风险。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
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
(5)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
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
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投资主体 合同签署时间 受托人名称 委托理财金 公告编号
额
(万元)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
天夏智慧 2016 年 12 月 21 日 15,000 2016-133
限公司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
天夏智慧 2016 年 12 月 23 日 15,000 2016-135
限公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
天夏智慧 2017 年 1 月 23 日 19,900 2017-008
份有限公司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能够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产品品种,不投资
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
在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九、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使用不
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在二十四个月内滚动使用。监事会认为使用闲
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
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十、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天夏智慧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对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天夏智慧本次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