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川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
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要
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正
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进行了修订,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本次变更后,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
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