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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5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132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于2017
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4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2,800 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8,740,0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1,260,000 元。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到账,
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290004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1    保山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项目     229,380      150,000
           银川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和 5GW
      2                                      348,186    130,000
           单晶硅片项目
                       合计                  577,566    28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
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
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
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
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
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经使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
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
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
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
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经核查,认
为:
 隆基股份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
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
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国信证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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