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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基
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隆基股份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已经使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4 号”《关于核准隆基绿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隆基股份向社会
公开发行 2,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2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874.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276,126.00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就募集资金到位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90004
号《验资报告》。隆基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保山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项目          229,380.00       150,000.00
    银川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和 5GW 单晶
  2                                            348,186.00       130,000.00
    硅片项目
                    合计                       577,566.00       28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
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
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
流程
      为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
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
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
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经使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
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
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
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
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
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计划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延翔                    姜志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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