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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5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单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结
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
项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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