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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冠股份: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成都天科股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4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成都天科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聚焦资源于教育领域,加速公司教育业务布局,2017年12月1日,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刘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公司将参股子公司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科”、
“目标公司”)33.3168万元的注册资本额以353万元转让给刘勇,与黄利民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成都天科13.8742万元的注册资本额以147万元转让给黄
利民;12月2日,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
签署了《关于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将成都
天科424.7191万元的注册资本额以4,500万元转让给林州重机。上述股权转让前,
公司持有成都天科471.9101万元的注册资本额,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
再持有成都天科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795735560D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成立日期:2002年05月08日
       注册资本:80,168.3074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经营范围:煤矿机械、防爆电器、机器人产品制造、销售、维修及租赁服务;
煤炭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林州重机总资产为663,274.95
万元,净资产为295,118.55万元;2016年度,林州重机营业收入为128,388.91
万元,净利润为1,475.08万元。
       林州重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02535,主营业务
涵盖煤矿机械、防爆电器的制造、销售、维修及租赁,煤炭矿井运营服务,铸造
生铁,商业保理等数个业务板块。在立足能源装备制造与服务主营业务的同时,
为充分发挥该公司装备、技术、资本等竞争优势,将向军民融合精密制造领域拓
展。
       2、自然人刘勇
    刘勇,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51342619680305****,本次股权转让前持有
成都天科55.7135万元的注册资本额,为成都天科法定代表人。
       3、自然人黄利民
       黄利民,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51010219660221****,本次股权转让前未
持有成都天科股份。
       4、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关系
       林州重机、刘勇及黄利民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目标公司的情况介绍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金花镇江安河村
       成立日期:2002年5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勇
       经营范围:通用飞机及零部件开发、航天器及零部件开发。销售:金属材料
(不含稀贵金属)及电子元器件、机械数据设备及配件、刀具、计算机外设、化
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
日用百货;机电一体化产品及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机械设备的设计与制造、维修
及技术咨询;加工机械零配件;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上述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471.9101万元的注册资本额;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
权。
       3、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9月30日,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9,829.77                      9,039.22
   净资产                   6,042.03                      5,673.01
   项目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16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66.67                      3,478.45
   净利润                    369.02                        908.61
   注:2016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7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汇冠股份与林州重机签署的《关于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受让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成都天科424.7191万元的注册资本额,转让总
价款为人民币4,500万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
总价款的10%,应于成都天科提交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之日(以行政审批机关
收悉该等文件之日为准)起2日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应于股权变
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以行政审批机关出具的“核准变更/备案通知书”日期为准)
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40%。
    2、本协议项下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纳税义务,由纳税义务人依照中国
税法规定自行承担。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并经甲方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后生效。
    (二)汇冠股份与刘勇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刘勇
    1、甲方将成都天科33.3168万元的注册资本额以353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
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5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0%,应于成都天科提交
股权变更登记文件之前(以行政审批机关收悉该等文件之日为准)向甲方支付股
权转让总价款的70%,应于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以行政审批机关换发的营
业执照日期为准)的5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
    2、本协议项下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纳税义务,由纳税义务人依照中国
税法规定自行承担。
    3、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机关审批、经成都天科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决
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之日起生效。
    (三)汇冠股份与黄利民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黄利民
    1、甲方将成都天科13.8742万元的注册资本额以147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
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5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0%,应于成都天科提交
股权变更登记文件之前(以行政审批机关收悉该等文件之日为准)向甲方支付股
权转让总价款的70%,应于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以行政审批机关换发的营
业执照日期为准)的5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
    2、本协议项下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纳税义务,由纳税义务人依照中国
税法规定自行承担。
    3、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机关审批、经成都天科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决
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期公司进一步明确了教育领域是公司未来发展的唯一战略方向,公司据此
制定了相应的发展战略,即“短期做大做强现有业务,打造一流的教育装备及教
育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中期大力拓展教育服务业务(如幼儿园、民办学
校、国际学校等),形成集教育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及教育内容服务提供商为一
体的综合教育集团;长期构建教育生态圈”。
    根据上述发展思路,公司未来将全面聚焦教育领域,逐步剥离非教育业务,
公司本次出售成都天科股权,正是公司上述战略落地的具体措施。本次交易预计
将产生投资收益约400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同时可回收现
金5,000万元,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进一步拓展教育业务。
    特此公告。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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