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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正集团”)根据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3]40 号《关于核准光正钢结构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8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0 亿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溢
价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50 元,委托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州证券”)承销。截至 2013 年 4 月 19 日止,光正集团实际已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800 万股,发行价 7.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均为货币资金。本次发行的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应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40,000,000.00 元,扣除
公司其他发行费用 2,274,250.00 元后(其中:律师费 1,200,000.00 元、验资及
其他鉴证费 526,250.00 元、股票登记等费用 548,000.00 元),筹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37,725,75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248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广发银行乌
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 146001511010000176 人民币账户内,并
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于募
投项目。截至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立的
专用银行账户 146001511010000176 人民币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为 41263.47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全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
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可以豁免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
况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
已办理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广
州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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