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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2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厉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培元先生、李兵先生、李恒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晓舟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17 年 12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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