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电气”或“公司”) 2017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
时间要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
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樊智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樊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
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樊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
附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樊智军先生:196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6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职于江苏赛摩集团有限公司(系赛摩电气前身),
任副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7年11月,担任赛摩电气副总经理。
樊智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樊智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