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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2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电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全体董事由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
通知时间要求,赛摩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在公司一楼
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
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厉达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厉达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厉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
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的监管
职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选举厉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见附
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为止。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专业委员会组成情况进行逐个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厉达先生(主任委员)、陈恳先生(独立董事)、毛宝弟
先生组成;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委员会由乔吉海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恳先生(独立董
事)、王培元先生组成;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计委员会由高爱好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乔吉海先生(独立
董事)、王茜女士组成;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恳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高爱好先生(独
立董事)、厉冉先生组成;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厉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培元先生、李兵先生、李恒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刘晓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协助总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聘任王培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聘任李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聘任李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聘任刘晓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为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伟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及开展相关工作,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厉达先生:195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0 月在江苏赛摩集团有限公
司(系赛摩电气前身,以下简称“赛摩有限”)任职总经理、总工程师。2011 年
10 月至今在赛摩电气任职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总工程师,
全面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
    担任社会职务情况:自 2006 年 7 月至今,分别担任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
会委员、中国衡器协会称重仪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衡器协会副理事长。
    厉达先生、王茜女士及厉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厉达先生与
王茜女士是夫妻关系,厉冉先生是其子女,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
厉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0,645,418 股,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2,705,418 股,另外通过江苏赛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科技”)、徐
州赛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博咨询”)间接控制赛摩电气 8.99%
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赛摩电气 56.51%的股权。厉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
       厉冉先生: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03 年毕业于英国 LANCASTER UNIVERSITY,获学士学位;2004 年毕业于
英国 ASTON UNIVERSITY,获硕士学位;2005 年至 2009 年在赛摩有限担任国际部
经理;2010 年开始担任赛摩有限副总经理,分管海外业务;2011 年 10 月至今在
赛摩电气任职董事、副总经理。
    厉达先生、王茜女士及厉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厉达先生与
王茜女士是夫妻关系,厉冉先生是其子女,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
厉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1,236,000 股,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2,705,418 股,另外通过赛摩科技、赛博咨询间接控制赛摩电气 8.99%的股份,
三人合计控制赛摩电气 56.51%的股权。厉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简历)
    王培元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经济师。2006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赛摩有限副总经理;2011年10月至今,
担任赛摩电气董事、副总经理。
    王培元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茜女士系姐弟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王
培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
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兵先生: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
级工程师。2006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职于赛摩有限,历任销售总监、副总经
理;2011年10月至今,担任赛摩电气副总经理。
    李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李
兵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李恒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2006
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职于赛摩有限,历任销售大区经理、销售总监;2011
年10月至今,担任赛摩电气董事会秘书;2011年12月至今,担任赛摩电气副总经
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李
恒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刘晓舟先生:195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审计师。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任职
于赛摩有限财务部,主管财务工作;2011年10月至今,担任赛摩电气财务总监。
   刘晓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晓舟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伟峰先生:198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12年4月至今,就职于赛摩电气人力资源部、证券部,2014年10月至今任职赛
摩电气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朱伟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朱伟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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