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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匹凸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2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28 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中院”)
向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匹凸匹”)送达了《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
应诉通知书(2016 )鄂 08 民初 32 号)》(以下简称“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
书,原告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塞威大数据”)就第三人关
于撤销原告增资事项的决议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将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
司(被告)(以下简称“荆门汉达”)、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以下
简称“荆门汉通”)、匹凸匹(第三人)列为被告向湖北中院提起了诉讼,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6-125),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145)。
二、诉讼撤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鄂民初 27 号,
“本院认为,原告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
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
下:
    准许原告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541800 元,本院减半收取 270900 元,由原告柯塞威大数据有限
公司负担。
三、本次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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