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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2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国权路 525 号 10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9,974,3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3.587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文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
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李若山先生、独立董事任鹏先生、独立
   董事王仁荣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5 人,监事李尧鹏先生、监事郁炯女士因事未能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含恢复表 229,967,332 99.9970            6,989     0.0030             0   0.0000
决权优先股)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含恢复表 229,967,332 99.9970            6,989     0.0030             0   0.0000
决权优先股)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赵文斌               229,965,342            99.9961   是
3.02           孔爱国               229,965,352            99.9961   是
3.03           周曦                 229,987,762          100.0058    是
3.04           应炳兴               229,965,372            99.9961   是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王仁荣               229,965,342       99.9961        是
4.02           邵俊                 229,982,152     100.0034         是
4.03           郑卫军               229,965,362       99.9961        是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            余青          229,965,342          99.9961   是
5.02            汪源源        229,987,752        100.0058    是
5.03            郁炯          229,965,362          99.9961   是
5.04            马志诚        229,965,372          99.9961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1      关于续聘立信会 25,509,324 99.9726 6,989 0.0274       0 0.0000
       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
2      关于续聘立信会 25,509,324 99.9726 6,989 0.0274       0 0.0000
       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3.01   赵文斌         25,507,334 99.9648
3.02   孔爱国         25,507,344 99.9648
3.03   周曦           25,529,754 100.0527
3.04   应炳兴         25,507,364 99.9649
4.01   王仁荣         25,507,334 99.9648
4.02   邵俊           25,524,144 100.0307
4.03   郑卫军         25,507,354 99.9649
5.01   余青           25,507,334 99.9648
5.02   汪源源         25,529,744 100.0526
5.03   郁炯           25,507,354 99.9649
5.04   马志诚         25,507,364 99.9649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保堂、王程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
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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