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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 213 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符永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1 人(代表 1 位股东),代表股份
29,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5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1 人(代表 1 位股东),代表股份
29,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50%。
    2、网络投票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 0
位股东),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提案回避
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表决未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肖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参与表决,因而本次股东大会未
能形成会议决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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